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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被害7年、刑事案件多起得不到法律保护请求各部门领导为我家主持公道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叫马兰芝、女、现年55岁,家住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庙镇侯集村6组。
身份证: 320323196401047065
从2010年至2014年,因我反映村治保主任刘磊在消防通道上违章建筑便招来多次杀身之祸,先后我家房屋被破坏,印刷厂设备被砸,我被砍伤,当我反映到徐州经济开发区信访局时,竟在光天化日之下,镇信访办主任杨勇清、村书记孙超、村主任王晓海都在现场指使一群不明身份的歹徒对我夫妻俩毒打,我丈夫当场耳膜被打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为了掩盖他们的罪恶事实,防止事态扩大,于2012年11月19日由大庙镇派出所所长张庆出面与我们签订停访息诉协议,赔偿财产及人身伤害损失计20万元,为了我们一家人从此能过上安稳日子,勉强同意签字,此后,我们安心生产,从未涉及以上事实。
树欲静而风不止2013年6月3日,村统一规划在全村道路两侧修排水沟,唯独我家不修,我们到村里咨询此事,于是刘磊和他父亲刘太云迁怒我家,故伎重演,变本加厉把我家房屋基石在次撬开砸碎、挖坑,凿窟窿、打洞并天天用自来水往里灌水、屋内水深20厘米,导致房屋地基下陷、墙体面层严重开裂,已是危房,不敢入住。我反映到各有关部门,均未给予解决。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30日我被迫到北京上访,被镇纪检书记王玉红、信访办主任杨勇清、派出所副所长刘飞及村五组组长徐新传把我接回来,直接送到大庙镇派出所,说做个签到手续,晚上9点左右,值班教导员李贤武,指使民警贺静波带领二个不知名的民警,用黑布袋子强行套在我头上,架上警车送到徐州市83226部队红星招待所106房间。非法拘禁五天五夜,他们用尽卑鄙残忍的手段对我百般折磨,不让睡觉、不给吃、不给喝,划圈让在里面蹲马步、摆各种丑恶的姿势,稍有不随便遭轮翻毒打,拳打脚踢,我被打腰椎压缩性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不公,肋骨九根十处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不公,打完把黑布袋扯掉后,有个人我认得是晓山村副书记佟大彬,佟大彬看到就很惊呀的说怎么是你,你不是叫刘平么?什么时候又叫马兰芝。回家后便住进徐州矿务局第一医院,医生嘱咐三个月内不能下床。 因为南京有巡视组怕我们去反映,村里并派人24小时对我家进行监控,不让出门,为了防止他们的罪恶行为败露,便又用金钱收买我,我不是不同意收钱,而是不敢收钱,以为不知那一天他们就会以莫须有的罪名置我们全家于死地,我们镇后坝村李仲春就因为上访到南京巡视组而被活活打死,张太渠、尹清春、尹清海、尹清明被打伤,他们竟隐瞒不报,用金钱堵口。
尊敬的领导,一些地方政府,权钱交易、官官相护、盘根错节、理不清的裙带关系,是他们无视党纪国法,横行乡里的根源,我家受迫害多案久报不立、久立不办,就是典型事例。
至此,不尽让我有感而发:几年来,我家财产屡遭破坏夫妻双双皆被打成轻伤害,成天过着提心吊胆,生不如死的日子,几次立案,至今石沉大海,违法者仍在嚣张,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查,
操纵合谋者大庙镇原党委书记姚桂梅(现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原大庙派出所所长张庆(现任开发区治安大队长),大庙派出所教导员李贤武、副所长贺静波、大庙镇副镇长兼候集村大书记孙守廷,小书记孙超和大庙办事处下属的几个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打人凶手等追究他们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绳之以法,还中国法治的郎朗青天,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交待。请求: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网友前来调查事实或动动你们手指帮助转发,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
以上所属句句属实,如有不实愿受法律责任。感恩,感恩再感恩!!
马兰芝
18952151393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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