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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境外存款罪:落马贪官罕见罪名 十八大后有3人

    信息发布者:xyglwcl
    2017-06-03 10:45:20   转载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对被告人戴海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戴海波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在戴海波的罪名中,除了大家熟悉的受贿罪,有一个比较"罕见"的罪名--隐瞒境外存款罪,法制晚报深读(ID:shenduzhongguo)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后,包括戴海波在内的,有3人涉及该罪名获刑,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他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无期徒刑。

    戴海波资料图

    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

    隐瞒境外存款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担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原上海市南汇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990余万元。

    2001年4月,被告人戴海波在香港花旗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截止2015年3月,上述账户尚有存款38.09万港元及市值158.22万港元的股票、基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万余元。

    另据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确认,案发后,被告人戴海波家属主动退出了其违规经营获取的利润760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海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鉴于戴海波在接受调查时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及隐瞒境外存款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本案所涉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赔、追缴。综合以上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戴海波的罪名中,除了大家熟悉的受贿罪,有一个比较"罕见"的罪名--隐瞒境外存款罪,那么何为隐瞒境外存款罪?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第395条中,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起,被列为贪污贿赂犯罪范畴内的一项单独罪名。

    第395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也就是说隐瞒境外存款罪并非新罪名,其在《刑法》中已存在20年。

    十八大以来

    有3人涉及该罪名

    虽然,该罪名存在已经二十年,但是法制晚报深读记者在查询发现,最早涉及该罪名的是在2003年。

    2003年8月21日,深圳地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恭元,因犯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上海市查处的首例隐瞒境外存款案--上海市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张伟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1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经信委信息产业管理处原处长徐绍敏受贿一案终审宣判,法院以犯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徐绍敏有期徒刑15年,处罚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011年,原上药集团总裁吴建文一审因受贿等罪被判死缓,其中因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刑6个月。上海市一中院认定他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四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在2002年至2003年,吴建文在担任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兼任新先锋药业公司总经理和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在香港汇丰银行以个人名义开设理财账户并存入港币10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0.6万余元);并在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托管账户,然后将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106万余元)存入设于香港汇丰银行的该账户内。之后,吴未按照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述情况,从而隐瞒了其在香港开设账户并存有巨额外币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隐瞒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应予数罪并罚。

    2013年12月18日,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武志忠无期徒刑,其妻惠珑被判有期徒刑9年。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被告人上诉9个月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集团)煤炭营销分公司调运部副处长兼调度中心主任乔洪山犯贪污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入刑。记者查询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最近的一起"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判例,就是乔洪山一案。他以孙某等人名义分别向其在美国账户汇款53万余美元。至案发前,乔洪山未向任何相关部门申报其在境外存款情况。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注意到,从时间上可以看出,包括今天刚刚宣判的戴海波,十八大后,有3名贪官所犯罪名涉及隐瞒境外存款罪。

    线索少取证困难

    隐瞒境外存款罪少见

    深读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副教授王莹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司法实践中被判处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情况很少,"主要问题是线索少,少数有线索的取证也特别困难"。据介绍,实践中侦查此项犯罪往往需要赴海外取证,更加大了办理的难度。《刑法》在1997年就规定了这一罪名,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但《刑法》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实中又往往与动辄量刑无期、死缓的贪污、受贿等罪共处,因此如在"数罪并罚"中被忽略不计,则失去了量刑的意义。

    根据公开报道,直到2007年,上海市才做出了首例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决,原上海市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张伟民被认定在香港有253.49万港币,未如实申报。据《东方早报》报道,负责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向市检察院打报告,将资料提交到最高检具体办理境外取证的外事局,外事局又将材料送交最高检反贪局,由总局核定,看是否有出境必要,最后还需最高检下批文。4个月后,在最高检的破格支持下,检察官获准出境。"

    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

    2016年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布,该院依法对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副厅级)移送审查起诉。消息称,许亚林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由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该案目前还没更新的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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